“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预申报时间延长至12月15日

  • 发布时间 2025-12-16 18:19
  • 来源 新华网
  • 阅读量:17736   

原题:省财政厅发布公告

“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预申报时间延长至12月15日

为更好满足相关主体预申报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的需求,11月25日,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公告,决定延长享惠主体资格预申报时间至12月15日。

8月26日,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预申报的公告明确,“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预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日—11月30日。此次公告将预申报时间延长至12月15日。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封关之日起,享惠主体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我省开展享惠主体资格预申报,旨在避免政策施行后,出现大量主体短时间内集中申报享惠资格的情况,同时确保相关主体能够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在预申报期间,符合条件的主体可按规定预申报享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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