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规定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 发布时间 2023-11-02 14:39
  • 来源 网络
  • 阅读量:9523   会员投稿

11 月 2 日消息,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和标准,对于锂含量不大于 1g(2g)的锂金属电池(组)、能量额定值不大于 20Wh(100Wh)锂离子电池(组)等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 78、79 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属于《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 72 所列范围的消费型锂电池(如安全性有缺陷、出现破损、回收或者处理的锂电池等),不应通过铁路运输。

免责声明:该文章系本站转载,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图文速览
头条推荐
图文推荐
商务新闻网-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 RSS订阅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本站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商务新闻网 版权所有

邮箱:jokerdeyouxiang@sina.com

备案号:皖ICP备2022015281号